A. 制造商從事計算機網絡軟硬件產品相關的生產、組裝、配置、測試與質保,并提供相關服務和轉售服務(定義如下)。同時,制造商還對直接或間接從客戶處回收的產品進行翻新,和/或回收用于出售給客戶的翻新產品。
B. 制造商希望分銷商從事,且分銷商愿意從事,在該協(xié)議框架下的分銷,范圍包括由制造商制造的產品(包括翻新產品)和提供的服務。
C.雙方認可并同意,已經、正在或可能達成其他服務協(xié)議用于管理由分銷商向制造商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市場和銷售支持服務),涉及由/為分銷商營銷、銷售、分銷或維護的產品或服務。(“制造商貨品與服務”)。為避免分歧:(1) 任何由分銷商提供給制造商的涉及制造商貨品與服務的服務應受此類其他協(xié)議約束;以及 (2) 本協(xié)議中描述的任何類似服務應僅涉及分銷商依據(jù)本協(xié)議經銷的產品與服務,但不涉及制造商提供的貨物與服務。